各公司:
为切实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PA视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稿),现就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PA视讯注册在籍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员工。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以下简称“困难生认定”)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员工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
根据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档次,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具体详见《PA视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稿)。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1.经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优抚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
2.父母双残、父母均无劳动能力、父母(或一方)患重病或亡故的员工;
3.经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属于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4.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需父母独自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5.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子女入学就读的员工;
6.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可经公司认定工作组酌情商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1.父(母)一方残疾、患重病或丧失劳动力的员工;
2.家处贫困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或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4.家庭有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的员工;
5.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员工;
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经公司认定工作组酌情商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
家庭经济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在校学习的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且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相对其他一般同学较为困难的员工。
四、工作要求
困难生认定结果作为员工申请资助的重要依据,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班级全体员工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初步认定各困难等级人数,严禁将明显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或不符合认定依据的员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个人自愿申请认定、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至少动态调整一次。
(二)首次申请认定的员工须提交《PA视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员工应在《申请表》上详细填写困难信息和原因,并且向公司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之一核验。或者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只需提交《申请表》。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员工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可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时,员工本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主动向班级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
(三)各公司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各二级公司分管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如发生失责情况较为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四)各公司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员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员工干部、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员工代表应从班干部、寝室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天,并公布公司认定工作组和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监督举报电话。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员工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员工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员工,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六)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1.公司认定工作组须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在本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员工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健康等个人敏感及隐私信息。
2.参加测评的员工须如实填报信息,对员工填报“量化测评指标”弄虚作假的、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坚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后,公司认定工作组组长在员工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本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核实确认汇总表》及《申请表》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各公司要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认真、规范填写《PA视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核实确认汇总表》(见附件),确保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和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重点资助。
五、系统信息录入审核
1.公司组织完成认定工作后,应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导入员工综合管理系统。
(1)填写校内联系方式、家庭信息及其他信息,其中家庭详细住址一栏要具体填写,格式为“**省**市**县**乡(镇)”。
(2)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均须填写详细,不留空白。
(3)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必须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相符。
2.各公司要做好录入信息检查工作,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3.各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核实确认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员工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导入公司员工综合管理系统。
4.各公司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档案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作为员工在校期间申请各项资助的依据,是做好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在校员工的通知,指导员工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家庭经济好转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员工,不应再提出认定申请。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公司应公布公司和公司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监督电话和邮箱信息,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各公司应及时完成“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模板,并“检验”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导入系统。
4.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并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帮扶措施。
5.各公司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员工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应及时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员工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如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员工应及时提出认定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经公司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填写《PA视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不予受理。
7.各公司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自信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
8.各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报告(详细说明认定程序和公示情况)
2)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
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公司核实确认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异动情况统计表》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